上證函〔2023〕3296號
各市場參與人:
為了進一步(bu)便利市(shi)場主體(ti)開展債券交易(yi),上海證券交易(yi)所(suo)(以下簡稱(cheng)本所(suo))對《上海證券交易(yi)所(suo)債券交易(yi)業(ye)務(wu)指南第1號——交易(yi)業(ye)務(wu)》(以下簡稱(cheng)《指南》)進行(xing)了修(xiu)訂,現就有關事項通知(zhi)如下:
一、《指南》自發(fa)布之(zhi)日起施行,本所(suo)于2023年10月(yue)20日發(fa)布的《關于發(fa)布〈上海證券(quan)交(jiao)易(yi)所(suo)債券(quan)交(jiao)易(yi)業(ye)務指南第1號(hao)——交(jiao)易(yi)業(ye)務(2023年10月(yue)修訂)〉的通知》(上證函〔2023〕3050號(hao))同時廢止。
二、債券借(jie)貸(dai)業(ye)務的逐筆(bi)成交行(xing)情、匯(hui)總行(xing)情暫不公布,具體公布時間另行(xing)通知。
三、《指南》全文可至本所官方網站(//shuixinglou.cn)“規(gui)則”下的“本所業(ye)務指南與流程(cheng)”欄目查詢(xun)。
特此通知。
附件:上海證券交易所債券交易業務指南第1號——交易業務(2023年11月修訂)
上海證券交易所
2023年(nian)11月24日(ri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