上證函(han)〔2023〕3244號(hao)
各會員(yuan)單位及其他(ta)交易參與人:
根據《上海證券交易所轉融通證券出借交易實施辦法(試行)(2023年修訂)》,上海證券交易所(以下簡稱本所)對《上海證券交易所證券交易業務指南第10號——轉融通證券出借交易業務》進行了修訂,現予以發布,并自發布之日起施行。本所于2023年4月4日發布的《關于發布<上海證券交易所證券交易業務指南第10號——轉融通證券出借交易業務>的通知》(上證函〔2023〕929號)同時(shi)廢(fei)止。
上述業務指南全文可至本所官方網站(//shuixinglou.cn)“規則(ze)-本所業(ye)務(wu)指(zhi)南與流程”欄目查詢。
特此通知。
附件:上海證券交易所證券交易業務指南第10號——轉融通證券出借交易業務(2023年11月修訂)
上海證券交易所
2023年(nian)11月10日(ri)